关于推荐自治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9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将补充推荐参评集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4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评选资格有异议,请以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妇儿工委办反映(反映情况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0951-6889602;邮箱ycsfegwb@163.com)。
推荐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参评先进集体(2个):
1.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2.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