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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银川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7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市总工会女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我市党代会精神,大力宣传我市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优秀女性和以女性为主体的先进集体,激励广大妇女大力弘扬银川精神,创先争优、勇攀高峰,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为开放、富裕、和谐、美丽银川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妇联决定,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为推动银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银川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银川市三八红旗手20名、三八红旗集体各10个,名额分配及要求详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一)银川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在银川工作、学习或生活的18岁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推进“四个银川”建设做出突出积极贡献。

4、已获得全国、自治区、银川市三八红旗手的不再参评。

(二)银川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比例占60%以上)。

2、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3、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创先争优等活动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具有广泛影响。

4、已获得全国、自治区、银川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办法

银川市三八红旗手采取妇联组织自下而上推荐和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自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银川市三八红旗集体由妇联组织自下而上推荐。  

四、评选要求

1、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是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7周年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在广泛摸底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荐上报。各推荐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充分考虑候选人或候选单位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在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争取把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高、工作业绩优、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妇女集体和个人典型推选出来。

2、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要突出基层、侧重一线,原则上不提倡领导干部参评。妇联系统单位原则上不作为三八红旗集体的推荐候选单位,各级妇联干部推荐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的比例不超过本次评选名额的10%。

3、所有推荐候选人和候选单位需填写银川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表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推荐表中主要事迹要突出,文字要简明扼要;所要求填写的其他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清晰规范;先进事迹材料要求1500字,内容详实、言简意赅、重点突出。银川市三八红旗手的候选人需附个人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同时提供电子版),银川市三八红旗集体需附候选单位彩色工作照1张(同时提供电子版)。

4、所有推荐的候选人和单位必须由推荐单位出据计划生育和遵章守纪情况的证明。

5、所有表格及文字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1月10日前报送至银川市妇联组宣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冯        珊(6888582)

电子邮箱:fengting0678@163.com

附件:1、银川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2、银川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3、银川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0161228